會議議程
- 會議日期:2025-04-17
- 地點: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15次會議紀錄(原件印附議程第3頁至第10頁)。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無) 三、書面報告 (一)考選部函陳114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提報院會資料不含部函附件二至六),請核備一案(原件印附議程第11頁至第16頁)。 (二)考選部函陳114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物理治療師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提報院會資料不含部函附件二至六),請核備一案(原件印附議程第17頁至第24頁)。 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業務報告 五、臨時報告
討論事項
一、考選部議復司法院函送遴選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人員轉任法官辦法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暨總說明,請本院同意會銜發布及送立法院備查一案,請討論(原件印附議程第25頁至第36頁)。 二、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海岸巡防人員考試及114年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請討論(原件印附議程第37頁至第54頁)。 三、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植物診療師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請討論(原件印附議程第55頁至第59頁)。
會議紀錄
- 主席:周弘憲
- 出席者:周弘憲 許舒翔 邱文彥 王秀紅 黃東益 鄧家基 呂秋慧 伊萬•納威 劉孟奇 施能傑 蔡秀涓
- 列席者:劉建忻 鄭中平 劉約蘭 張秋元 陳佳慧 許秀春
報告事項決議
壹、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15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無) 三、書面報告 (一)考選部函陳114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請核備一案。 決定:准予核備。 (二)考選部函陳114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物理治療師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請核備一案。 決定:准予核備。 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業務報告(蔡主任委員秀涓報告):近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辦理情形 鄧委員家基:1.肯定保訓會為達成培養適格公務人員、照顧身障人員及維護其就業權益之目標,用心辦理身障特考錄取人員基礎訓練。從本報告錄取人員性別比率趨勢等資料,或可思考如何加強宣導及鼓勵報考。2.關於身心障礙者因本考試類科或職缺與其專業未符,轉而報考高普初考或地方特考之情形,可否考量於本考試增加符合專長之類科?為避免轉報該等考試之身心障礙者,基礎訓練無法申請採線上學習,造成適應困難或學習衝突,能否改以身分別規劃訓練課程,並於課程中納入為民服務職能等以為配套?3.關於本訓練成績及格與���均不影響任用資格之取得,符合關懷照顧之旨,但為免影響學習動機,建議研議能兼顧其工作保障與提升學習動機之機制,期更周妥。4.詢問保訓會,參與實體課程基礎訓練成績及格,於3年內復應其他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者,可免除基礎訓練,設定該年限之考量為何?本訓練之輔導員負荷頗重,在經費與人力編制無法突破之情況下,有無可能參採委辦計畫模式,訂定專案輔導員計畫,以增加專業輔導員?實務上有身障特考錄取人員報到後,因障別無法符應分發機關業務需求之情形,基於保障就業權益,能否改分發?有無相關案例? 王委員秀紅:1.隨著社會變遷與觀念改變,身心障礙者權益已由保護轉變為保障,相關用語宜妥慎。2.本訓練可依需求選擇實體或線上課程,但高普初考或地方特考之基礎訓練僅採實體方式進行,建議規劃未來均得彈性選擇。3.詢問有關本訓練係依每年公告之訓練計畫辦理,近年公告之計畫均有所修正,其考量為何?近3年訓練成績不及格者之原因為何?4.本訓練成績及格與否均不影響任用資格之取得,為免影響學習動機與訓練成效,建議在成績考核上,研議擴大考評面向或其他合宜方式,以資衡平;另提醒與一般受訓人員併班調訓,對於一般受訓人員的學習權益及輔導員之工作負荷等,亦須加以關注。5.為避免身障特考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後,才發現無法符應機關業務需求,或機關無法規劃相應之工作環境,建議審酌就障別或學習狀況等非屬個資部分建立通報機制,以利機關預為規劃相關設施或輔助措施,並符應受訓學員的需求。 伊萬‧納威委員:肯定保訓會及文官學院本簡報之呈現方式與推動身障特考基礎訓練的努力。幾點意見:1.近年本考試三等及四等考試以一般、財稅及教育行政類科錄取人員較多,五等考試以一般行政及錄事類科錄取人員較多,建議或可參考上開錄取情形,規劃基礎訓練課程,以助其更容易適應未來工作環境。2.未來宜賡續精進本訓練實體課程之無障礙學習環境與配套措施,並期許保訓會本於保障法及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主管機關之立場,適度了解本考試錄取者之職場適應需求,保障其就業權益。3.有關提供客製化學習措施,基於將訓練成效延續至實務工作之接續性考量,建議提供相關配套措施及職務再設計諮詢供機關參考,期幫助身障同仁在職場上發揮長才。4.建議適時安排考試委員與本考試參訓學員座談,透過聆聽與交流,進而提出完善且有感的政策。 黃委員東益:1.肯定文官學院軟硬體設備及教學規劃等均甚得宜,輔導員也極盡心稱職,建議本訓練招募助理輔導員志工,可尋求具有特殊教育專業背景者,以利協助帶班。2.隨著資訊科技的進步,建議本訓練除使用AI,或可嘗試導入AR(擴增實境)與VR(虛擬實境)協助教學。另請說明,有無制定應用生成式AI等軟體撰寫期末報告之相關指引,供受訓人員參考?3.身障相關用語因隨社會環境變遷,已多次修正,提醒相關遣詞用字需嚴謹並與時俱進。4.有關本訓練之成績評量,建議應與任用資格之取得與否適度連動,並做系統性評估;另可適時前往機關訪查,了解訓練成果與實務需求有無差異,做為日後訓練精進之參考。5.本訓練可依需求選擇實體或線上學習方式,請教不同方式之訓練成效有無差別?與一般受訓人員併班共同學習,成效如何?6.針對身障錄取人員高普初考等基礎訓練並未提供選擇參訓方式,有無因此影響參訓意願之案例?未來有無調整規劃? 邱委員文彥:1.自85年開辦本考試以來,保訓會及文官學院因應各類障別及程度差異,逐步建置並精進該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應予肯定。期許未來相關課程及活動均能持續強化受訓人員的身心健康平衡、EQ管理及文化美學等,以提升人際互動及所需職能;亞太經濟合作組織(簡稱APEC)於2024年曾舉辦一系列有關身心障礙人士權益及人力資源論壇,建議本訓練與教材可與之連結,以擴大視野與格局。2.建請思考將本報告文字加以潤飾,做成中英文版摺頁或手冊,加強宣導,以及研議舉辦國際線上論壇之可行性,擴大交流、學習,並視情況規劃讓身障受訓人員參與。3.有關身障特考錄取人員報到後,在分發機關之表現與機關對其看法如何,建議適度加以了解,俾協助機關解決問題並作為未來訓練之參考。4.考量本訓練輔導員所承受之工作壓力,可審酌規劃優化工作條件或給予適當鼓勵等配套機制。 呂委員秋慧:我國身障特考為國際間獨特之良善政策,其錄取人員參加基礎訓練有許多挑戰需克服,肯定保訓會及文官學院持續精進本訓練之努力,幾點意見:1.自98年開辦身障特考基礎訓練並鼓勵參加實體訓練課程,走入人群,增加互動機會,方向正確,訓練場域之無障礙設施也規劃頗佳,未來仍需持續留意無障礙設施是否充足,營造友善且妥適的無障礙學習環境,以利參訓者身心發展及維護其權益。2.本訓練每班除安排1名輔導員,尚有2名助理輔導員志工,其中1名並具醫護背景,考量近年第一類身障參訓者增加,建議除招募具醫護背景者外,亦可考量具輔導或心理諮商專長之助理輔導員,尤須注意其人格特質適合與否,以強化提供關懷及協助。3.有關本考試訓練計畫明定訓練成績不影響受訓人員取得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會否使受訓人員誤有受歧視或影響學習動機等疑慮?或可毋須於計畫中明定,並可考量採取更適切合宜之考評標準。 許副院長舒翔:說明國家考試選才制度為達到考用合一的目標,尚有部分議題待持續努力,以及院部會永續發展目標議題,請院部會持續研議。 施部長能傑、蔡主任委員秀涓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相關建議將納入未來審酌辦理。 決定:本案洽悉;委員意見請保訓會參考。 五、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決議
貳、討論事項 一、考選部議復司法院函送遴選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人員轉任法官辦法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暨總說明,請本院同意會銜發布及送立法院備查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部及本院考選處研議意見通過,同意會銜。 二、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海岸巡防人員考試及114年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請討論。 決議:1.照案通過,請呂委員秋慧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三、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植物診療師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請王委員秀紅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
臨時動議
參、臨時動議 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一階段考試)、驗船師、引水人、第一次食品技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地政士、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公證人考試第2次增聘命題委員、審查委員、閱卷委員86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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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1日
第14屆第37次會議
一、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一案,請討論(原件印附議程第171頁至第204頁)。 二、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陳該會處務規程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暨編制表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原件印附議程第205頁至第240頁)。 三、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5年公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