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屆第19次會議

發布日期: 2025年5月8日

會議議程

  • 會議日期:2025-05-08
  • 地點: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18次會議紀錄(原件印附議程第3頁至第8頁)。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16次會議,考選部議復司法院函送遴選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人員轉任法官辦法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暨總說明,請本院同意會銜發布及送立法院備查一案,經決議:「照部及本院考選處研議意見通過,同意會銜。」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4月28日函復司法院,另函知考選部。 (二)第16次會議,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植物診療師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經決議:「照案通過,請王委員秀紅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4月28日呈請特派,另於同年月25日函復考選部。 (三)第17次會議,銓敘部函陳各機關適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職務一覽表修正草案總說明暨對照表一案,經決議:「1.照部擬及本院銓敘處意見通過。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4月29日函請行政院同意會銜發布及函送立法院,另函知銓敘部。 (四)第17次會議,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經決議:「1.照案通過,請伊萬‧納威委員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4月28日呈請特派,另於同日函復考選部。 三、書面報告 (一)本院保訓綜規處案陳114年第1季本院院會決議(定)列管事項之執行情形一案(原件印附議程第9頁至第14頁)。 (二)考選部函請第2次增列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需用名額29名(提報院會資料不含部函附件二),請核定一案(原件印附議程第15頁至第22頁)。 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業務報告 五、臨時報告

討論事項

許召集人舒翔提:審查銓敘部函陳關於中央四級機關(構)一級業務(派出)單位主管職務之列等調整一案報告,請討論(原件印附議程第23頁至第52頁)。


會議紀錄

  • 主席:周弘憲
  • 出席者:周弘憲 許舒翔 邱文彥 王秀紅 呂秋慧 伊萬•納威 鄧家基 黃東益 劉孟奇 施能傑 蔡秀涓
  • 列席者:劉建忻 鄭中平 劉約蘭 陳佳慧 許秀春

報告事項決議

壹、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18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16次會議,考選部議復司法院函送遴選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人員轉任法官辦法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暨總說明,請本院同意會銜發布及送立法院備查一案,經決議:「照部及本院考選處研議意見通過,同意會銜。」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4月28日函復司法院,另函知考選部。 決定:洽悉。 (二)第16次會議,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植物診療師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經決議:「照案通過,請王委員秀紅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4月28日呈請特派,另於同年月25日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三)第17次會議,銓敘部函陳各機關適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職務一覽表修正草案總說明暨對照表一案,經決議:「1.照部擬及本院銓敘處意見通過。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4月29日函請行政院同意會銜發布及函送立法院,另函知銓敘部。 決定:洽悉。 (四)第17次會議,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經決議:「1.照案通過,請伊萬‧納威委員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4月28日呈請特派,另於同日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 (一)本院保訓綜規處案陳114年第1季本院院會決議(定)列管事項之執行情形一案。 決定:1.項次1及項次2銓敘部部分繼續追蹤管制。 2.准予核備。 (二)考選部函請第2次增列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需用名額29名,請核定一案。 決定:准予增列。 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業務報告(蔡主任委員秀涓報告):113年公務人員高普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理情形 呂委員秋慧:對保訓會及文官學院辦理各項法定訓練之辛勞付出與成果,高度肯定,並贊同本報告所提未來精進與變革方向,幾點意見:1.近3年高普考錄取人員放棄受訓資格人數有攀升趨勢,請教渠等人員是否多為土木工程類科錄取人員復應專技考試及格者,抑或其他因素所致?2.近3年錄取人員實務訓練汰離人數不少,113年達200人,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規定,須派員訪談訓練成績不及格者與訓練機關相關人員,並審視事實證據及各項考評程序等,請教實際辦理訪視之作業情況?有無訪視後變更實務訓練機關成績之案例?實務訓練成績不及格者汰離後提起行政救濟之情形? 黃委員東益:1.文官學院訓練課程安排與教材均能與時俱進,教學情形與班級管理亦甚優良,值得肯定。惟近3年高普考錄取人員實務訓練報到情形不佳,恐浪費投入國考及文官培訓之資源,此關乎整體文官考選機制,建議探討問題所在並研擬對策。2.本報告顯示近3年訓練汰離情形,以實務訓練占多數,惟據學者研究,可能因涉及程序複雜度或對相關人員之課責等,近30年機關主動汰離人數僅51位,相關數據建議再行確認。3.為契合實務需求,訓練講座與教材之安排,建議由學界與用人機關共同合作、評估,確保訓練內涵符應實需。4.針對生活要求及課程講授,各訓練機關應力求一致,避免受託辦理訓練機關或講座不同,致訓練方式與目的有所偏離,並維持訓練一定品質及公平性。5.肯定報告提及學院將重新建構「職能」,基礎訓練課程並將以「職能」作為未來課程設計核心,鑑於數位發展與應用乃未來趨勢,建議將數位概念融入課程設計;此外,公共服務熱忱與價值,也應融入。6.報告中所提媒體識讀課程,考量訊息來源管道多元,建議朝整體性的數位素養加以培育,課程名稱與內容也可再做考量。7.新增文化美學課程由學員自行進行體驗,請教如何掌握其學習與課程連結之情形? 王委員秀紅:肯定保訓會持續精進各項法定訓練教材及師資等,幾點意見供參:1.基礎訓練應先於實務訓練進行,惟囿於容訓量,致部分高普考錄取人員無法先參加基礎訓練,建議研議擴充基礎訓練之培訓量能,俾錄取人員依序參訓。2.基礎訓練除自辦,尚有協訓,113年協訓率並已達36%,請教如何確保協訓之品質與預期目標之達成?如何追蹤協訓成效?以及後續要否擴充協訓量能?3.實務訓練係由訓練機關指派專人進行輔導,透過長時間近身觀察,進行適任性考核,篩選不適任人員,此機制有助於緩解國考以錄取者分數及志願分發之「雙盲」模式之缺點,期望未來持續強化實務訓練汰離機制,進而提升新進公務人力素質,並建議擴大協調中央專業主管機關辦訓,強化集中實務訓練之效。4.實務訓練置輔導員兼具培育初任公務人員及汰選不適任者之重要功能,會近年辦理多場次輔導員講習,請教輔導員參加講習及後續選派之情況如何?建議建立優質輔導員資料庫,並長期觀察篩選具備適性人格特質之輔導員,以有效幫助初任公務人員,發揮實質輔導功能。 伊萬•納威委員:1.保訓會近年積極與用人機關合作辦理高普考試錄取人員集中實務訓練,建議持續合作並擴至其他考試。請教特考是否亦有與用人機關合作辦理訓練之機制?2.高普考訓練於112年配合行政院推動國家轉型正義教育行動綱領,新增轉型正義相關課程,請教後續辦理情形為何?3.為使基礎訓練契合實務需求,訓練內涵應增添人文素養課程,提升公務人員對臺灣本土文化之瞭解。會報告未來的訓練精進策略,已將文化美學體驗納入規劃,建議相關課程深入探討本土文化底蘊,以提升學員多元思考的認知與思辨能力。4.近日接受原民會邀請參加為期兩週的集中實務訓練,相關課程除針對原住民族土地、教育、社會福利、公共建設及經濟產業等面向進行訓練外,原民會也妥善利用訓練場地資源,辦理文化美學素養課程,建議會日後可就地緣便利性,善用資源安排課程。 鄧委員家基:首先要絕對肯定保訓會暨文官學院辦理訓練之功能與做法,以下幾項觀點謹提供保訓會參考:1.為強化初任公務人員之適任性,基礎訓練與實務訓練扮演關鍵角色,為使訓練成為考試之一環,應將用人機關需求納入訓練課程設計,以利縮短入職後之適應期,同時強化實務訓練的汰離機制,讓保障錄取人員訓練權益與符合用人機關需求,二者衡平,期透過訓練協助彌平考試分發的考用落差,達成延攬專業適性人才進入公部門的目標。2.本訓練除已考量鏈結國家政策與時代脈動外,亦應兼顧新世代初任人員入職後與主管相處之道、融入組織文化、契合工作需求等特質,做適切的訓練規劃,並建議加強與工作表現有關的人際關係及自我領導能力等課程。另為提高訓練成效,相關訓練仍須不斷精進,配合時事重大議題等,建立滾動式檢討機制,亦可視工作屬性,設計相應之特殊訓練,並推展終身學習,將訓練的傳統思維內化成個人終身學習理念。3.實務訓練設置輔導員,是否訂有基本條件與規範?渠等如遇特殊疑難問題,如何向會求助?保訓會是否已建立完善的協助體系?4.為了解訓練成效,訓練評鑑不可或缺,另可否反向追蹤通過訓練後,成為正式公務人員入職3年之考績情形,以利反向檢視訓、用的連結效果?5.近3年考試錄取人員未至實務訓練機關報到者約三成,嚴重浪費國考資源且佔用用人機關提報之需用名額,對此相關部會有無因應對策?或能否考量擴大實施備用人才機制以為因應?6.針對實務訓練不及格者,可否審酌自費再次申請實務訓練的機制?7.入職後如果被分發人員感覺分發之用人機關不適合,有否改善的處理方式?8.另訓練經費是否充足,應適時檢討。 邱委員文彥:肯定保訓會對於本訓練提出多項精進與變革,幾點意見:1.訓練課程與當前國家政策鏈結,方向正確,為強化初任人員之思考與應對能力,建議將政策形成過程、原則、要素與評估方法規劃納入課程;有關AI之運用,宜設計更多實作訓練,並可鼓勵創意競賽,以為啟發;公務人員除應具備媒體識讀素養,面對媒體採訪之因應與發言,危機處理之溝通應對及組織運作等亦極重要,應適度規劃相關課程。2.基礎訓練導入文化政策的實踐與創新課程,以臺灣有很多民間社會、文化團體對於營造社區文化或保存文化史蹟著有成效,可考量與之教學合作,藉由其成功案例與實作經驗,具體化課程內容。3.除職場霸凌防治相關規範,未來可能再增其他有關身心調適規範,建議相關機關於官網設置專屬網頁,以利公務人員隨時連結,了解自身權益與保障救濟方式。4.公務人員應具備一定之研究能力,避免過度倚賴委外研究,失卻公部門之主導性。 施部長能傑、蔡主任委員秀涓、宋處長狄揚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相關建議將納入未來審酌辦理。 決定:本案洽悉;委員意見請保訓會參考。 五、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決議

貳、討論事項 許召集人舒翔提:審查銓敘部函陳關於中央四級機關(構)一級業務(派出)單位主管職務之列等調整一案報告,請討論。 決議:1.照審查會決議通過。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臨時動議

參、臨時動議 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典試委員、增聘命題兼閱卷委員396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邱委員文彥:案內名單請部注意依最新人事動態資料填載。 決議:照名單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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