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議程
- 會議日期:2024-12-20
- 地點:考試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報告事項
壹、報告事項 一、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考試院113年11月21日會議,銓敘部議復行政院函送之新增、刪除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一覽表,建請同意會同公告一案,經決議:「1.照銓敘部及本院銓敘處意見通過,同意會同公告。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11月22日函復行政院及銓敘部。 二、書面報告 (一)總統府秘書長錄總統中華民國113年12月19日華總一禮字第11300122330號令:「特任周弘憲為考試院第十四屆院長,許舒翔為考試院第十四屆副院長,邱文彥、鄧家基、王秀紅、呂秋慧、黃東益、伊萬‧納威 Iwan Nawi為考試院第十四屆考試委員。任期自中華民國113年12月20日至117年12月19日止。」一案,報請查照(原件印附議程第3頁)。 (二)銓敘部議復有關司法院函送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本院表示意見一案,報請查照(原件印附議程第4頁至第31頁)。 三、臨時報告
討論事項
貳、討論事項 一、本院保訓綜規處案陳有關本院看守期間(113年9月1日至12月19日)會議議決事項提請追認一案,請討論(原件印附議程第32頁至第41頁;附件另附)。 二、考選部函請舉辦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及114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請討論(原件印附議程第42頁至第53頁)。
會議紀錄
- 主席:周弘憲
- 出席者:周弘憲、許舒翔、邱文彥、王秀紅、呂秋慧、鄧家基、伊萬•納威、黃東益、劉孟奇、施能傑、蔡秀涓
- 列席者:劉建忻、周秋玲、鄭中平、劉約蘭、張秋元、王玉、陳佳慧、許秀春
報告事項決議
院長講話: 今天是本院第14屆第1次會議,本屆才剛上任,就立即召開院會,原因之一是本院看守期間會議的議決事項,必須經由本屆院會追認,才能讓程序完備;藉此機會也特地感謝3位部會首長、秘書長及院部會同仁在看守期間的努力,就涉及人民應考試權及社會重大公益等緊急必要事項,適時召開會議因應,避免人民應考試服公職權及工作權遭受損害。原因之二係為因應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及114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預訂於下週二(113年12月24日)開始報名,相關試務作業時程相當緊迫。依典試法規定,包括請辦考試並組設典試委員會、核提典試委員長等辦理考試的重要法定程序,均需由院長向院會提出,並經院會同意,始符合法定程序,為了讓這3項考試後續典試及試務相關作業如期順利進行,所以今日必須立即召開會議,以維護應考人權益。 本屆從總統提名到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的過程中,不論從輿論的報導、立法院的審查或民眾的關注,均能強烈感受到社會對本院的期許。尤以近來多起職場霸凌事件,衝擊了公務體系,為妥善處理此問題,本院有責任將職場霸凌相關防治措施,進一步法制化。因此,再次重申本人於今日上午交接典禮所言,本屆必須最優先處理的議題,就是全面檢討包括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等相關法規,也務必於立法院下個會期將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以完善公務人員免於職場霸凌之保障機制,回應社會各界對本院的期待,請本院新團隊與各部會同仁共同努力。 另外,為配合國家永續發展需要,擘畫考銓保訓大政方針,回應民意期許,亦須儘速研擬本屆施政綱領,作為本屆四年任期之施政準據。 壹、報告事項 一、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考試院113年11月21日會議,銓敘部議復行政院函送之新增、刪除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一覽表,建請同意會同公告一案,經決議:「1.照銓敘部及本院銓敘處意見通過,同意會同公告。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11月22日函復行政院及銓敘部。 決定:洽悉。 二、書面報告 (一)總統府秘書長錄總統中華民國113年12月19日華總一禮字第11300122330號令:「特任周弘憲為考試院第十四屆院長,許舒翔為考試院第十四屆副院長,邱文彥、鄧家基、王秀紅、呂秋慧、黃東益、伊萬‧納威IwanNawi為考試院第十四屆考試委員。任期自中華民國113年12月20日至117年12月19日止。」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洽悉。 (二)銓敘部議復有關司法院函送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本院表示意見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照部之研議意見,據以函復司法院參考。 三、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決議
一、本院保訓綜規處案陳有關本院看守期間(113年9月1日至12月19日)會議議決事項提請追認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二、考選部函請舉辦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及114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請討論。 決議:1.照案通過,請邱委員文彥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臨時動議
一、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2次增聘口試委員48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二、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海岸巡防人員考試及113年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第4次增聘口試委員142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三、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解除聘用口試委員2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四、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第6次增聘口試委員3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五、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解除聘用口試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六、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第3次增聘口試委員4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七、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國防法務官考試第3次增聘口試委員27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八、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及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第4次增聘閱卷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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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一案,請討論(原件印附議程第171頁至第204頁)。 二、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陳該會處務規程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暨編制表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原件印附議程第205頁至第240頁)。 三、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5年公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