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屆第20次會議

發布日期: 2025年5月15日

會議議程

  • 會議日期:2025-05-15
  • 地點: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19次會議紀錄(原件印附議程第3頁至第8頁)。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18次會議,許召集人舒翔提:審查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修正草案總說明暨條文對照表一案報告,經決議:「照審查會決議通過,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5月6函送立法院審議,並函知銓敘部。 (二)第18次會議,許召集人舒翔提:審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陳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一案報告,經決議:「1.本案有關法制作業文字體例部分,授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本院保訓綜規處及法規委員會檢視調整。2.餘照審查會決議通過,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5月6日函送立法院審議,並函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三)第18次會議,許召集人舒翔提:審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陳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一案報告,經決議:「照審查會決議通過,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5月6日函請行政院同意會銜發布及函送立法院,另函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四)第19次會議,許召集人舒翔提:審查銓敘部函陳關於中央四級機關(構)一級業務(派出)單位主管職務之列等調整一案報告,經決議:「1.照審查會決議通過。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5月9日函復銓敘部。 三、書面報告 (一)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114年度第1季監理概況報告」,請備查一案(原件印附議程第9頁至第148頁)。 (二)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退撫儲金114年度第1季監理概況報告」,請備查一案(原件印附議程第149頁至第247頁)。 四、銓敘部業務報告 五、臨時報告

討論事項

(無)


會議紀錄

  • 主席:周弘憲
  • 出席者:周弘憲 許舒翔 邱文彥 王秀紅 黃東益 呂秋慧 鄧家基 伊萬•納威 劉孟奇 施能傑 蔡秀涓
  • 列席者:劉建忻 鄭中平 劉約蘭 張秋元 陳佳慧 許秀春

報告事項決議

壹、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19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18次會議,許召集人舒翔提:審查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修正草案總說明暨條文對照表一案報告,經決議:「照審查會決議通過,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5月6日函送立法院審議,並函知銓敘部。 決定:洽悉。 (二)第18次會議,許召集人舒翔提:審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陳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一案報告,經決議:「1.本案有關法制作業文字體例部分,授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本院保訓綜規處及法規委員會檢視調整。2.餘照審查會決議通過,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5月6日函送立法院審議,並函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決定:洽悉。 (三)第18次會議,許召集人舒翔提:審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陳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一案報告,經決議:「照審查會決議通過,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5月6日函請行政院同意會銜發布及函送立法院,另函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決定:洽悉。 (四)第19次會議,許召集人舒翔提:審查銓敘部函陳關於中央四級機關(構)一級業務(派出)單位主管職務之列等調整一案報告,經決議:「1.照審查會決議通過。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5月9日函復銓敘部。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 (一)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114年度第1季監理概況報告」,請備查一案。 鄧委員家基:請簡要說明退撫基金、儲金之收繳給付以及營運收益,相關投資本年度後續三季的重點控管策略。1.近年退撫基金各類人員的給付占收繳數比率約為70%至80%,繳費收入大於支出,請教有無估算此情況可持續多久?2.114年截至第1季底,退撫基金之整體運用,虧損約250億元,雖因關稅戰近期股市劇烈震盪,然市場恐慌時,依然要能冷靜做決策,市場景氣不好,寧願不賺,也不貿然虧損,基於投資要尊重專業的原則下,仍請審慎於投資獲利與風險控管的平衡,做好專業拿捏。否則,虧損就達不成照顧退休公教人員退休所得適足性的最終目標了。另未來市場不確定性仍高,台股雖已收復關稅戰之前的位置,但仍請持續關注關稅戰對產業的影響以及對台關稅的細節,審慎因應。 呂委員秋慧:退撫基金第9次精算是否已完成?精算結果請即時提報院會了解。 施部長能傑、李司長洪琳、陳局長銘賢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委員之建議將納入未來審酌辦理。 院長講話:本院於112年進行組織改造,將退撫基金監理業務整併至銓敘部,成立監理司,這2年來監理司都能依照相關法規進行監理業務,非常感謝同仁的努力。 決定:准予備查。 (二)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退撫儲金114年度第1季監理概況報告」,請備查一案。 決定:准予備查。 四、銓敘部業務報告(施部長能傑報告):警察人事制度的實際現況與重要政策議題 鄧委員家基:1.敬佩部本次報告將警察人員人事制度說明得非常清楚,並主動提到多項制度議題,雖因牽涉多端尚無定論,但均值進一步探討,期待部與相關機關,後續積極研議,共同尋求解決方案。2.依報告顯示,113年警佐占警察人員人力約45%,以基層警力之實際需求,該比率並不高,惟其中不乏進取心強烈又具報考三等警察特考資格者,渠等即認真讀書而怠於工作,透過三等考試脫離基層���除造成基層警力的流失外,尚產生勞逸不均,影響團隊工作士氣。因此,部可否與用人機關研議規劃合宜的激勵陞遷制度,不須報考三等特考也不須再報警大訓練,讓基層員警光憑工作資歷與認真表現,也能有光明的未來(暢通基層警察升遷管道)。俾鼓勵基層警力久任,以免削弱基層警力?3.警監僅占0.6%,對照簡任公務人員之占比5%,是有調整空間,但此涉及整體警察人員官等官階之衡平,需通盤考量,有其複雜度;建議審酌聚焦於中央四級機關刑事警察局、航空、國道公路、鐵路警察局及保安警察第一至第七總隊等11個機關,思考將其督察長與主任秘書雙幕僚長之職務等階調整為一致之可行性,若督察長調升為警監,即可適度增加警監占比,利用完整建構警察機關雙幕僚長制,既能更清楚改善警監官等稀少之議題,並容易獲致共識。4.另請思考警校之畢業考,可否採為任用考,以避免資源浪費?一般公務人員可否比照警察人員重獎重懲之管理方式,積極運用一次記兩大功之專案考績,以資衡平? 呂委員秋慧:1.警察人員之工作相當辛苦且風險相對高,因此待遇及各項管理、福利措施均優於一般公務人員,新修正警察條例第35條將再擴大其與一般公務人員間之退休所得差距,對退撫基金財務將有影響。茲因該條例修正,部須重新審定已退警察人員之退休所得,加上核定未來每年退休者的退休相關事宜,部現有人力將承擔相當壓力,建議部洽內政部多加溝通協調,釐定完善且合宜之審定進度,俾能順利完成各項工作。2.警察人事制度為典型之特種人事制度,各項設計完善,因此,在警消分立及原水上警察局移撥海巡機關後,消防署及海巡署長久以來均有單獨成立專屬人事法制之議;過去院裡雖有簡併特種人事法制之政策方向,然時空環境之轉變,現階段針對消防及海巡機關是否要制定專屬人事制度可適時再予討論,惟以消防機關是否施行一條鞭制度,涉及地方制度法、地方首長用人權限及各主管機關之意見,另海巡署為四合一之組織結構,亦有需克服之困難,目前消防及海巡機關列警察官制人員皆可依警察條例第39條之1規定辦理其人事事項,建議部俟各該主管機關達成共識後,再予研議。3.警察人力結構,警監比例偏低(113年僅占0.6%),可能影響工作士氣,以過去本院通過調整直轄市政府分局長及大隊長之職務等階,確實有效提升警界士氣,建議未來研議適度調整警監占比,以暢通陞遷管道,提振警察工作士氣。4.請保訓會即時獎勵承辦公務人員保障法等修正法案之有功同仁。 邱委員文彥:1.今日報告提到海巡機關的議題,過去曾討論將其改為文職機關,並訂定8年落日條款,但最終未實現;行政院組改期間也曾針對其軍職轉任文職,以及警察人員轉任文職與留用問題進行討論。就目前海洋委員會的任務與人力組成而言,包含軍、警、文、關務等四類人員,致人事管理複雜度提高,對此,部有無統合之構想或因應策略?建議就海洋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構)之人事制度作整體性探討,並作為長期研究項目,供政策參考。2.另以,近來保訓會為因應職場霸凌的防治,密集研修公務人員保障法等相關法規,請教有無對承辦同仁提供獎勵? 黃委員東益:1.臺灣人口數自91年至112年約成長4%,同一期間警察人數提升約18%,兩相對照,請教警力配置有無最適比率標準可供參考?2.警佐、警正、警監之人力配置,因用人機關不同,配置未盡相同,有無通則性標準?警監之占比,對照相當官等職等之公���人員占比,比率偏低,建議檢討其妥適性。3.警察條例第35條已於今年4月修正施行,後續可能產生之衝擊宜預為因應,例如會否引發其他危勞職務及一般公務人員提出相同訴求?該條例修正後,在職待遇與退休所得拉近,會否造成退休人員增加致警力流失?以及對於退撫基金財務之影響等?均需妥善規劃處理。4.有關警察人力數據分析,建議針對內外軌、內外勤及性別等不同性質人員間之離職原因及升遷情形等,進行分析,以及歷年職場霸凌與性平案件之數量及趨勢,以了解各部門離職情況與玻璃天花板是否仍存在。另為打造友善職場,亦可對警察申請育嬰假情形進行了解。5.本院已通過公務人員保障法及公務人員安全與衛生防護辦法修正草案,建議日後可針對警察機關之安全防護措施進一步了解,以掌握警政單位保障措施之落實情形。 王委員秀紅:1.部今日報告,有利於了解警察人員與相當官等職等公務人員間之差異,也顯示警察人員之薪資待遇及福利措施較一般公務人員為優,可供未來公務人員人事制度精進之參考。2.警察人力之甄補,主要為內、外軌途徑,過去已有多次討論,為更全面瞭解警察人力問題,除本次報告內容,建議將來就內、外軌人員之性別、績效、職位、體能表現等數據做更細緻分析,以便了解警察人力發展趨勢,以及警力配置是否適才適所。3.本報告所提之各項政策與制度議題,均甚重要,部嗣後若研議相關對策或可行性分析,建議向院會報告。4.有關警察條例第35條之執行,支持部與內政部審慎研議,釐清其意涵,也感謝部同仁接下來將重新核定退休所得之辛勞。 伊萬•納威委員:1.新修正的警察條例第35條施行後,涉及後續退休所得審定作業、如何編列新增差額費用及行政院如何撥補等問題,有賴部洽內政部審慎處理,以降低可能產生之爭議。2.肯定部所提相關政策議題及思考方向,其中有關警消人員特種專業協會部分,本院在113年已將公務人員協會法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請教法案目前進度?3.肯定部重視原住民族警察人數逐年減少之問題,但此非本院或部可獨力解決,據了解原民會已洽內政部研商,並積極輔導原民參與外軌警察考試,以及透過修正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放寬公部門進用原住民一定比例名額適用所有職務類別,建議部可朝此方向與內政部溝通,或考量與相關機關成立專案小組之可行性,期共同努力提升原住民族內軌警察人數。 施部長能傑、劉部長孟奇、劉秘書長建忻、蔡主任委員秀涓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委員之建議將納入未來審酌辦理。 決定:本案洽悉;委員意見請銓敘部參考。 五、臨時報告 劉秘書長建忻口頭報告:本院暨所屬部會114年度預算凍結項目立法院審議情形 決定:洽悉。

討論事項決議

貳、討論事項(無)

臨時動議

參、臨時動議 一、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及114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解除聘用典試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二、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及114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第2次增聘典試委員、命題兼閱卷委員2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三、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二階段考試)典試委員8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四、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第2次增聘典試委員、命題委員、審查委員39名名���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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