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議程
- 會議日期:2025-05-22
- 地點: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20次會議紀錄(原件印附議程第2頁至第8頁)。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無) 三、書面報告 (一)銓敘部函陳國立高科實驗高級中等學校職員員額編制表訂定,並自民國114年8月1日生效,建請同意修正核備一案(原件印附議程第9頁至第34頁)。 (二)考選部函請增列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移民行政人員考試需用名額36名(提報院會資料不含部來函所附第3件文書),請核定一案(原件印附議程第35頁至第44頁)。 四、銓敘部業務報告 五、臨時報告
討論事項
考選部函陳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部分條文及第5條附表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原件印附議程第45頁至第76頁)。
會議紀錄
- 主席:周弘憲
- 出席者:周弘憲 許舒翔 邱文彥 呂秋慧 王秀紅 黃東益 鄧家基 伊萬•納威 劉孟奇 施能傑 蔡秀涓
- 列席者:劉建忻 鄭中平 劉約蘭 張秋元 陳佳慧 許秀春
報告事項決議
壹、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20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無) 三、書面報告 (一)銓敘部函陳國立高科實驗高級中等學校職員員額編制表訂定,並自民國114年8月1日生效,建請同意修正核備一案。 決定:准予核備。 (二)考選部函請增列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移民行政人員考試需用名額36名,請核定一案。 決定:准予增列。 四、銓敘部業務報告(施部長能傑報告):公務人員退休再任停發定期退休給與制度之檢視 呂委員秋慧:1.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歷經幾次變革,自恩給制、退撫基金及至個人專戶制,已由DB制轉向DC制,隨著時空環境變遷,退休再任制度確有檢討空間。面對高度高齡化、少子化,及部分專業類科出現公務人力缺乏問題,部於此時檢討再任制度乃時勢所趨,若能適時運用健康狀態良好,且具有服務經驗與工作熱忱之退休公務人員,實為善用公務人力資源。2.肯定部所提之研修構想,調整再任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認定標準,符合司法院解釋意旨及平等原則;至擔任政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職務之認定,擬調高政府捐贈總額比例,亦符合審計法及相關規定;另於退撫法規中刪除擔任董(理)事長等職務之年齡限制,以其係屬資格條件之規定,改由各主管機關專屬法規規範,亦較符合規定;至於放寬退休再任例外規定,係為改善偏遠地區與土木工程職系人力缺乏問題,有助於特定地區人才之招募,類似過去因應疫情期間放寬對醫護人力的應用,相關構想符合法規並有其實務需要,個人均表支持,建議透過修法進行制度改革。3.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所得適足性與退休再任之探討,因個人需求與退休規劃各有不同,是否再任亦與個人健康及人生價值觀有關,進行制度研議時,建議部多了解公務人員實際退休情況,俾制度規劃更符合實需。 邱委員文彥:1.此際適逢雙北辦理世壯運,來自各國的高齡運動員同場競技,藉此以老年健康的角度思考高齡社會就業及人力短缺問題,檢討公務人員退休再任制度確有其意義,個人亦表支持。2.有關部擬有條件放寬退撫法第78條退休再任之例外規定,建議就公私部門退休再任情形之衡平性,以及特殊專業技術之需求等賦予更多關注,例如原住民族及母語(如原住民族語、客語)教學,民俗技藝、音樂等藝術涵養,安全鑑定技能,以及大學教授退休年資偏短等情形,更周延地考量各種退休人力資源之應用,俾合宜提高例外規定的適用彈性。3.請教有關退休大學教授承攬政府委託研究計畫,是否屬於退休再任支領薪酬總額之規範?該薪酬總額之計算方式有無統一規範? 王委員秀紅:1.肯定部檢視公務人員退休再任停發規定並提出研修構想,提醒未來如推動修法,論述宜就人力資源的再利用與青壯世代就業機會的衡平考量、因應社會高齡化與少子女化致就業人力大幅下降的危機問題,以及解決基礎公務人力短缺問題等面向加強說明,俾利法案推動。2.現行無需停發的例外規定,包含因應緊急危難事故的救災(難)職務,以及山地離島之基層醫療照護職務,日後修法如依衛福部及地方政府建議,將山地離島校護及地方政府工程人員等職務納入,以其缺額嚴重,修法應易為各界所接受。3.有關退休再任行政法人等團體機構之董(理)事長等職���之年齡限制,以及政府捐助(贈)財團法人等金額占比之認定標準之調整,建議綜合考量前於105年修法之意旨與高階人力資源再利用之重要性,並輔以相關人力數據分析,以為妥善規劃。 鄧委員家基:公務人員退休再任,若以支領雙薪、或雙薪肥貓的觀點,退休再任政策即應嚴格管制、除惡務盡;然若認為再任是符應政府機關人才的需求,則政策就應大力鼓勵公務人員退休再任,否則政策即是壓抑人才再利用。觀點不同,政策方向丕變。1.因此,肯定部重新檢視公務人員退休再任議題,並提出局部鬆綁之研修構想。對此議題,若能引進民營企業彈性觀點,完全鬆綁,政策一定更完美。若從國家人力需求觀點,非僅就管制雙薪考量,將有助於未來退休再任相關政策之規劃更趨完善,期待部因應時勢,積極改革。2.因應人口老化趨勢及勞動力短缺風險,於政府推動再就業銀髮人才服務之際,若能同步規劃公務人員退休再任相關計畫,甚或仿效促進中高齡及高齡者的勞動參與,參採部分時間工作模式,甚至建置媒合平台,主動協助媒合,都可做為政策鬆綁的規畫。另為再任機會的公平性,建立公平的徵才遴選機制,將有利於退休公務人員以其資歷、專長,公平的再投入公部門服務,促進社會大眾福祉;另未來修法時,建議部除了鬆綁管制,宜從國家人力需求面加強論述,以提升社會認同。3.鬆綁退休再任的限制,也會是強化公部門競才機制之一環,公部門競才過程中,相關的工作管理機制,若也能跟上潮流趨勢調整,強化公部門競才的能力,指日可待。4.最後具體建議,公務人員退休再任,應無條件更放寬,現階段若不能完全鬆綁,則有條件放寬退休再任之例外規定,可擴大規畫放寬保留,俾利當下不能完全鬆綁而在未來國家政府有實務上需求的狀況,可透過特殊例外之管道,專案申請核定。 伊萬•納威委員:1.部所提公務人員退休再任制度之檢討與改革構想,個人均表支持。其中有條件放寬退休再任之例外規定,係在於改善偏遠地區校護與新北市政府公務人力缺乏等問題,惟山地、離島或其他偏遠地區所欠缺之人力,不僅止於醫護人員,學校師資等專業人力也相對缺乏,爰對於特定地區再任職務,建議再予斟酌以求周延。2.未來若就退休再任規定進行修法,建議部積極與立法委員溝通,並針對少子化與超高齡化社會等時空背景之轉變,以及退休人力資源再利用等觀點加強論述。 黃委員東益:肯定部檢視公務人員退休再任停發規定及研修構想之積極作為,並贊同部研提之調整方向,惟建議增加以下數據及相關論述,以利未來法案修正之推動:1.調整政府捐助(贈)財團法人及轉投資事業金額占比之認定標準後,受影響之法人有多少?將退休再任行政法人等團體機構之董(理)事長等職務之年齡限制回歸相關任用法令規範後,影響人數為何?俾利評估修法之影響範圍。2.除現有退休再任之例外規定外,可否審酌規劃擴大月退休所得無需停發的原則性規範,例如對於各公務機關實際懸缺之職系及人數,若達一定程度而進用退休再任者。3.歷年退休再任人員之人數發展趨勢、服務機關與職系、官等職等、年齡等情形?並可與其他變數進一步交叉分析,以及退休再任投保公保及勞保對於機關、個人及政府財務之意涵與影響等,亦可加以分析。4.本次報告圖表之呈現方式可增加百分比、分母及絕對數字欄位等,並請確認使用統計圖表之妥適性,以利清楚掌握並凸顯欲表彰之意涵。 施部長能傑、劉司長永��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委員之建議將納入未來審酌辦理。 決定:本案洽悉;委員意見請銓敘部參考。 五、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決議
貳、討論事項 考選部函陳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部分條文及第5條附表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 呂委員秋慧:1.請教本案刪除國文與社會工作管理2考科之理由為何?專業科目之刪除可多尊重職業主管機關之意見,畢竟考科須符合機關核心職能所需,惟普通考科國文刪除與否,如何決定?考選部有無標準或原則?目前已刪除國文考科之專技考試有哪些?2.刪除專業科目平均未滿50分不予及格規定,考量為何? 邱委員文彥:請說明修正條文第7條刪除列考專業科目社會工作管理之緣由為何?未來是否將其涵括於其他考科之命題大綱?另外,條文對照表中上開條文之說明欄文字,建議將修正緣由補充敘明清楚。 鄧委員家基:同意本案先行修正通過,但未來,建議部應審酌建立國家考試列考科目是否刪除之原則或標準,並應本於國家考試主管機關之權責與專業,負責把關。 決議:1.增修本考試規則第2條,修正之條文文字請考選部提供;並請配合修正本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2.其餘照部擬、本院法規委員會及考選處意見通過。
臨時動議
參、臨時動議 一、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一階段考試)、驗船師、引水人、第一次食品技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地政士、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第3次增聘閱卷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二、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及114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解除聘用命題兼閱卷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三、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及114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第3次增聘命題兼閱卷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相關檔案
相關文章
2025年9月11日
第14屆第37次會議
一、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一案,請討論(原件印附議程第171頁至第204頁)。 二、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陳該會處務規程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暨編制表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原件印附議程第205頁至第240頁)。 三、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5年公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