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議程
- 會議日期:2025-06-26
- 地點: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25次會議紀錄(原件印附議程第3頁至第10頁)。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第23次會議,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6條、第16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一案,經決議:「照部擬、本院法規委員會及銓敘處意見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19日修正發布及函送立法院,另函復銓敘部。 三、書面報告 本院人事室案陳總統府秘書長錄總統中華民國114年6月12日華總一禮字第11400058090號令:「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專任委員黃相博已准辭職,應予免職。此令自中華民國114年8月1日生效。」一案(原件印附議程第11頁至第12頁)。 四、考選部業務報告 五、臨時報告
討論事項
一、本院保訓綜規處案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監)理職掌業務應提考試院會議討論或報告事項及其作業流程表」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原件印附議程第13頁至第22頁)。 二、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4年公務、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114年交通事業郵政、港務人員升資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請討論(原件印附議程第23頁至第30頁)。 三、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4年第三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護理師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請討論(原件印附議程第31頁至第34頁)。 四、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25類科技師(含第二次食品技���)、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二階段考試)暨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記帳士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請討論(原件印附議程第35頁至第40頁)。
會議紀錄
- 主席:周弘憲
- 出席者:周弘憲 許舒翔 邱文彥 黃東益 呂秋慧 伊萬•納威 鄧家基 王秀紅 劉孟奇 施能傑 蔡秀涓
- 列席者:劉建忻 吳美紅 鄭中平 劉約蘭 懷 敍 黃新雛 陳佳慧 許秀春
報告事項決議
貳、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25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執行之情形 第23次會議,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6條、第16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一案,經決議:「照部擬、本院法規委員會及銓敘處意見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19日修正發布及函送立法院,另函復銓敘部。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 本院人事室案陳總統府秘書長錄總統中華民國114年6月12日華總一禮字第11400058090號令:「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專任委員黃相博已准辭職,應予免職。此令自中華民國114年8月1日生效。」一案。 決定:洽悉。 四、考選部業務報告(劉部長孟奇報告):國家考試多元評量機制 邱委員文彥:對於部同仁針對國家考試所作之努力,表達高度敬佩。有關未來精進方向,幾點意見供參:1.筆試命題大綱應隨法規與政策變動定期檢討修正,並徵詢各考試類科用人機關之意見。2.口試部分,部已有相當經驗,然如何清楚界定口試範圍相當重要,應避免問及與考試無關議題,未來可再進一步檢視優化。3.體能與實地測驗場地可進一步研議優化。因各機關需求不同,相關測驗宜徵詢用人機關建議,並評估、盤點更適合的施測場地與方式,可與其他機關合作共享資源,以提升考試安全性,也更符合理想的國家考試標準。 鄧委員家基:本次報告國家考試的多元評量機制精進,具有未來無限的想像空間。國考的核心目標在於為國舉才,而多元評量機制更是在會考試者之中,發掘會做事的人才,未來精進,念有多大,力量就有多大,精進關鍵又在前瞻與創新,而創新是需要科技支撐的,未來運用科技開發創新考選工具,將是關鍵。提供以下觀點供參:1.建議思考未來國考是否仍需高度依賴傳統筆試?傳統的人才評估指標是否仍適用於當代的選才標準?未來選才機制,是否應發展出更多元且貼近用人機關需求的務實評量方式?隨著AI在考試中表現日益突出,甚至可能優於人類,應重新思考傳統筆試在公職選才中的角色與意義,筆試科目與題數有限,考試運氣難免影響,且內容較少公務情境判斷或應用。未來應否導入多元評量機制,取代或補充傳統筆試,例如口試、心理測驗等,以更全面地評估應徵者,特別是在公共服務動機等特質,值得深思。此外,隨著AI面試工具日趨成熟,若能有效整合口試、心理測驗加上背景資料的蒐集與分析等各項評量,進一步挖掘應徵者未明示的潛在特質,再由面試官結合AI所提供的分析結果作綜合判斷,將有助於提升選才的效率與準確性,實現科學化與有效性兼具的適任性選才機制。2.未來選才機制是否可能取消筆試,改由應徵者與AI進行對話、評測並蒐集相關資訊,由AI初步篩選後,再由面試官與用人機關決定錄用與否?此構想乃充滿想像的思維,實務上仍待進一步探討,如朝此方向進展,亦可借鑒美國面試文化,過程中還可鼓勵應徵者向機關提問,以了解工作性質與機關環境,促使雙方充分互相了解,從而提升人才與工作的匹配度,透過AI提升申請效率與公平性,並強調雙向交流,打造更靈活且人性化的招募流程。3.建議讓面試成為國家考試的必要流程,招募甄選與AI聯手作為最後考選用人的判斷,不應只讓國考的AI應用,僅限於命題、審題與閱卷功能,考選的思維也要以服務導向,必須轉向為服務用人機關的需求。 呂委員秋慧:1.感謝部完整報告國考之七種考試方式,並肯定部朝多元考試制度努力。多元考試制度有其特色及功能,然部的資源有限,宜按輕重緩急,集中精力於較常用且重要的考試方式,如筆試、口試、體能測驗與實地測驗等;目前未施行的心理測驗,或可暫緩推動。2.口試部分,目前有個別口試、集體口試與團體討論3種類型,請教團體討論選才效度如何?是否係為評估領導能力而設?近年高考一級報名人數及缺額極少,或���檢討其設計團體討論、著作發明審查等特殊考試方式之必要性;另國軍中將轉任公職考試,以及未具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檢察官遴選資格考試,雖設有學經歷審查等特殊方式,但實際使用頻率極低,亦可評估其必要性。建議部檢討整合現有考試方式,以提升整體考試制度效能與資源運用效益。 黃委員東益:1.當前外在環境變動快速,公務人員的核心能力需不斷強化,現行考試科目與命題大綱是否符應考用合一目標,宜進一步檢討。過去確有少數機關或團體提出調整考科或命題大綱的建議,但仍屬零星,考量行政機關存在一定慣性,建議部善用所掌握的資料主動建立機制,促使用人機關適時或定期檢討考試方式、考科與命題大綱等。2.目前國考仍以筆試為主要方式,惟筆試較側重記憶與理論理解,易與實務需求產生落差。為此,部已會同用人機關及學界共同盤點核心職能,並規劃朝素養導向命題精進。在尚無法大規模改革考試方式的現階段,採取漸進式調整,有其必要性。3.口試應依不同類科考試搭配適當方式,並採結構化程序進行,以確保公平性與一致性。依參與口試之經驗,建議可參考學位口試模式,於事前提交小論文,並搭配心理測驗、評量中心法或簡報等方式,提供口試委員更多評分依據,以提升口試品質與效度。4.目前體能測驗以立定跳遠與跑走為主,施測快速、風險低。然為貼近實際工作,建議與用人機關合作,模擬勤務情境,加入職能相關測驗項目。另量測方面,可運用AI分析與穿戴式感測器,以提升精準度。5.為精進考試制度,可透過應考人提出的行政爭訟,檢視現行制度的潛在風險並調整作法。另針對部分考試採資料審查,鑒於近期學經歷造假事件頻傳,建議建立因應學術欺詐的審查機制。 伊萬‧納威委員:1.請教目前國考採行多元評量方式,係如何決定?典試法明定心理測驗為考試方式之一,但目前並未採行,報告中提及因信任度尚有待加強,請教部對此有無新的思維或規劃?以人格測驗較作為甄選公務人員的測驗項目,有無積極推動之規劃?此外,可否追蹤現行飛航管制人員體格複檢中的心理性向測驗結果,並結合其於機關中之在職表現資料,評估測驗實質效益,作為未來推動參據?2.口試是重要評量方式,應積極推動。以日本為例,多數公務人員考試採筆試與口試二試制度,筆試僅測驗基本知識與能力,口試則深入了解人格特質與職務適配性,其模式值得我國參考。建議未來除繼續耕耘心理測驗外,也可逐步增加併採口試的考試類科。3.請教強化用人機關參與口試實施狀況為何?期許未來能進一步提升用人機關口試的參與度,提升整體評量與實務的連結與成效。 王委員秀紅:1.國考分為公務人員與專技人員考試,前者重考用合一,與教育鏈結較少;後者如醫事、律師考試,教考訓用高度結合,並含訓練、口試與人格評估等,考試方式有明顯差異,建議分開討論。2.國考多元評量分七類,公務人員考試係依職務需求配置,其中筆試應用最普遍,成本低、操作便利;口試與體能測驗成本較高。本院第13屆起擴大口試適用至14類公職專技考試及離島特考,並提高占比至30%及40%,施行順利,社會普遍能接受。建議未來可逐步增加口試委員人數與時間,若受成本限制,則先擴大適用類科;另應同時強化口試委員訓練、建置人才庫,並提升用人機關參與,兼顧質與量。3.高普考的專業科目應持續進行適度減科,因應未來口試比例增加的趨勢。另以日本為例,公務人員考��除強化口試應用外,也使用性向與基礎能力測驗,性向測驗著重了解個人的潛能與職涯發展方向,具一定的參考價值,可予參採。4.部刻正努力擴大電腦化測驗適用範圍,電腦化測驗具即測即評特性,符合專技人員儘早就業需求,有助加速補足專技人力,建議可再擴大辦理。 劉部長孟奇、施部長能傑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相關建議將納入未來審酌辦理。 許副院長舒翔:本次報告多元評量機制聚焦於提升測驗品質;至於考試制度方面,本院第13屆已進行多項改革,未來相關精進策略可再進一步規劃,持續推動。 決定:本案洽悉;副院長及委員意見請考選部參考。 五、臨時報告 劉部長孟奇口頭報告: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7月26日舉行罷免案投票,考選部同日辦理之114年第二次專技營養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114年專技心理師、法醫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公共衛生師考試、驗光人員考試因應事項說明。 決定:本案洽悉。
討論事項決議
參、討論事項 一、本院保訓綜規處案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監)理職掌業務應提考試院會議討論或報告事項及其作業流程表」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二、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4年公務、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114年交通事業郵政、港務人員升資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請討論。 決議:1.照案通過,請鄧委員家基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三、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4年第三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護理師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請黃委員東益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 四、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25類科技師(含第二次食品技師)、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二階段考試)暨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記帳士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請伊萬•納威委員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
臨時動議
肆、臨時動議 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第4次增聘實地測驗委員7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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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1日
第14屆第37次會議
一、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一案,請討論(原件印附議程第171頁至第204頁)。 二、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陳該會處務規程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暨編制表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原件印附議程第205頁至第240頁)。 三、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5年公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