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屆第29次會議

發布日期: 2025年7月17日

會議議程

  • 會議日期:2025-07-17
  • 地點: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28次會議紀錄(原件印附議程第3頁至第8頁)。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26次會議,本院保訓綜規處案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監)理職掌業務應提考試院會議討論或報告事項及其作業流程表」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照案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7月4 日下達分行。 (二)第26次會議,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4年第三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護理師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經決議:「照案通過,請黃委員東益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7月4日呈請特派,另函復考選部。 (三)第26次會議,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25類科技師(含第二次食品技師)、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二階段考試)暨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記帳士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經決議:「照案通過,請伊萬•納威委員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7月4日呈請特派,另函復考選部。 三、書面報告 本院保訓綜規處案陳總統民國114年7月9日令修正公布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一案(原件印附議程第9頁至第22頁)。 四、考選部業務報告 五、臨時報告

討論事項

一、本院保訓綜規處案陳「考試院115年度施政計畫草案」一案,請討論(原件印附議程第23頁至第80頁)。 二、銓敘部函陳「警察官職務等階表甲、中央警察、消防、海洋委員會及海岸巡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二十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警察官職務等階表甲、中央警察、消防、海洋委員會及海岸巡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二十三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各地區分署」等2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原件印附議程第81頁至第100頁)。 三、銓敘部函陳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部分條文及第4條附表二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原件另附)。


會議紀錄

  • 主席:周弘憲
  • 出席者:周弘憲 許舒翔 邱文彥 王秀紅 呂秋慧 鄧家基 黃東益 伊萬•納威 劉孟奇 施能傑 蔡秀涓
  • 列席者:劉建忻 吳美紅 鄭中平 劉約蘭 懷 敍 黃新雛 陳佳慧 許秀春

報告事項決議

壹、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28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26次會議,本院保訓綜規處案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監)理職掌業務應提考試院會議討論或報告事項及其作業流程表」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照案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7月4 日下達分行。 決定:洽悉。 (二)第26次會議,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4年第三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護理師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經決議:「照案通過,請黃委員東益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7月4日呈請特派,另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三)第26次會議,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25類科技師(含第二次食品技師)、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二階段考試)暨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記帳士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經決議:「照案通過,請伊萬•納威委員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7月4日呈請特派,另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 本院保訓綜規處案陳總統民國114年7月9日令修正公布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一案。 決定:洽悉。 四、考選部業務報告(劉部長孟奇報告):113年特種考試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辦理情形 呂委員秋慧:兩三年前曾參與本院委託進行離島議題的研究案,如今離島特考快速推動並完成檢討,十分佩服部的用心。然新制度實施,尚需時間觀察成效,幾點問題請教:1.113年離島特考僅連江縣政府提報任用需求,金門與澎湖考區則未提報,原因為何?2.本考試的一大特色在於口試成績占有相當比重,並強調在地取才的理念。為落實用人機關參與選才之政策,口試委員的組成原則上包括兩位用人機關代表。然馬祖地區幅員較小、人際關係緊密,恐較易出現口試委員需迴避情形,屆時將由中央機關指派人選遞補。此舉雖符合法定程序,但能否兼顧在地觀點、達成在地取才的政策目標?若未來3個離島皆辦理離島特考,口試委員人選如何兼顧迴避需求與在地代表性?3.本次考試需用名額大幅增加,不足額錄取情形明顯減少,有助人才甄選。��與歷年地方特考相比,本次考試需用名額較以往地方特考為高,增加之原因為何?數據顯示在地人報考意願提升,是否與考科減併及口試成績比重提高有關?不足額改善的主要因素為何?部有何見解,請補充說明。 王委員秀紅:1.離島特考是經本院多年研議的重要政策,本次考試顯示,此制度設計已有效對應連江縣長期存在的錄取人數不足問題,成效顯著。儘管金門縣與澎湖縣政府尚未提出離島特考的任用需求,但本次考試在地報考人員占比高達64.58%,顯示離島特考已展現促進地方人才留任與穩定任用的正面效益。此等成果可作為未來金門縣、澎湖縣考慮參與離島特考的重要參據。2.離島特考在考試內容上展現制度創新,例如普通科目僅設置「基礎能力測驗」,減少考科的同時,口試比例提高至40%。此設計不僅減輕應考人備考負擔,也強化甄選過程中對應考人整體素質的重視,符合當前減少考科、強調能力導向之改革方向。3.離島特考口試採結構化方式,口試委員並由學者專家與用人機關人員各半組成,並全程錄影,提升評分的公正性與可追溯性,不僅兼顧專業與實務需求,也回應外界對口試公平性的關切。更重要的是,口試著重在地認同與地方文化歷史的了解,有助於選拔真正適合在地服務的公務人員。4.此次離島特考成效良好,建議未來口試委員增加性別多元,鼓勵女性簡任官參與,並持續追蹤報考者性別、年齡與在地特性,如女性是否因工作生活平衡而報考、在地應考人是否年齡較高並傾向長期留任等,以釐清制度對不同群體的影響,穩定人力並提升服務品質。 伊萬•納威委員:1.本次離島特考的辦理,部本於差異化精神,改革考試制度,積極拔擢有志深耕在地之優秀人才,成效斐然,堪稱典範。期望未來持續在此基礎上加強宣導與推廣,並與離島三縣保持緊密聯繫,持續精進,致力於解決離島地區的人才需求問題。2.離島特考係針對離島三縣辦理,惟113年僅連江縣政府提報任用需求。依部提報本屆第23次院會之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澎湖地區錄取人數明顯不足,卻未提報任用需求。建議部持續掌握離島地區用人需求與辦理意願,以達成特考辦理之目標。3.由地方特考與離島特考之比較可見,地特考試科目仍偏多,建議持續研議精簡與整併考科事宜。4.本次考試錄取人員以在地人才居多。根據個人過去任職經驗及對政策執行情形的了解,在地人對地方有較高的認同感,所提供的服務不僅有助於達成業務目標,亦因具使命感,常能發揮超越職責的正面效益。此一改革方向正確,應予支持肯定。5.離島特考採結構化口試,結合專家指導與全程錄音錄影,確保評分客觀公正。建議部積極宣導辦理程序,善用科技化解口試公平性疑慮。另部分應考人因口試成績影響未被錄取,請說明相關實況。6.請教有關原住民族特考之精進,部是否已著手研議?以原住民族特考的辦理精神、性質及目標與離島特考相似,除檢討考科及命題大綱外,建議參酌本次離島特考成果,檢討辦理方式,以提升考試成效。 黃委員東益:離島特考成效良好,不僅減少不足額錄取,提升在地取才,且與過去政策方向一致,集結多位前任委員智慧,落實制度,成果顯著。幾點觀察與建議:1.金門縣及澎湖縣政府未提報離島特考之任用需求,是否與行政作業負擔有關?如口試讓用人機關參與雖可提升其對應考人的了解,有其積極意義,但也可能增加負擔,建議深入了解。2.離島特考需用名額較地方特考大幅增加,宜進一步了解用人機關調整原因與考量依據,並深入評估。3.有關離島特考成效評估,建議除量化資料外,應納入質性研究,例如訪談應考人、用人機關及其人事單位等,或對考試錄取人員進行意向調查,藉此釐清各界對離島工作的誤解與迷思(如工作環境、資源匱乏等)。4.在口試機制優化方面,認同其篩選不適任者的功能,並建議適度提高外部專家參與比例,採取更多元且隨機化的口試委員組成,以避免少數簡任官重複參與,產生公平性疑慮。5.在深化用人機關參與方面,可參考德國制度,鼓勵地方青年至公部門實習,使用人機關能提前了解潛在人才,實習生也可熟悉工作環境,提升未來留任意願。 鄧委員家基:1.離島特考開創舉辦,誠如部長報告,為考試院第13屆的重大政績,成果斐然。此項改革聚焦用人機關實務需求,展現考選部服務導向精神,促進人才供給與需求搭配、適才適所,對偏鄉離島發展助益甚大,本項考試完成後,連江縣長王忠銘也主動向媒體正面肯定,表示「離島特考是人事制度上的一大突破,具深遠意義,也象徵馬祖成功爭取制度性進展,對於返鄉青年與地方人才扎根,更是一大助力」。此一創新,應感謝許副院長擔任部長期間,領導同仁,積極回應地方建議,貢獻卓著。2.首屆離島特考,不論在需用名額、報考及錄取人數均創新高,不足額人數也顯著下降,成果豐碩,地方士氣大振!基於以上重大成就,本人正式提議,針對許部長及相關同仁的積極任事、勇於革新,應給予正面獎勵或頒發增辦離島特考獎章,以資肯定與鼓勵。3.本次考試需用名額48人,實際錄取48人,但錄取不足額仍有3人,相關細節請補充說明。此次離島特考錄取率達22.54%,遠高於高普考預估的錄取率(17%),也是亮點,但是否因報考人數較少、如何能吸引更多報考者,仍有待觀察。考試分發結果,莒光鄉公所一次補足5個缺額,包含長期缺額的土木工程,依報導陳鄉長表示,這將大幅提升鄉政運作效率,推動莒光鄉邁向新紀元。此次考試確實展現部的努力,未來持續擴大的成效,值得期待。4.為讓未來更好,這次離島特考有3個觀察點值得檢視:(1)澎湖、金門為什麼不提缺、為什麼不青睞?未來會選擇離島特考嗎?(2)這次特考還是有3位不足額,能否有方法解決?(3)6年後是否會選擇留下來發展?是否已遴選深具當地認同,專業能力足夠勝任之人?為不佔用太多發言時間,如果同仁有興趣,會後歡迎考選部同仁來一起討論。5.最後建議:(1)為人才留任,宜考量成立跨部會專案小組,並與地方政府合作,持續追蹤,並在6年過程中給予錄取任職者適切輔導關懷,提高留任意願。(2)離島特考,屬接納意見改革創新,證明考試院不是衙門,但地方建議還很多,要不要趁這次激勵,全盤檢視,能做的,改革回應!不能做的也正式回覆,以示負責,個人亦樂於參與相關討論,讓制度更貼近地方需求。6.女性在三等特考中的錄取比例超過50%,可能與重視工作與生活的平衡有關,值得關注,未來女性族群或將成為招募的重點。7.部分錄取者因分發地點與個人需求不符而未到任,建議在口試階段即將類似因素,納入汰除機制,以提升實際報到率。此外,為提高應考意願與錄取,適度精簡筆試科目並增加口試比重,有助於提升招考成效。為滿足在地人才需求,離島特考可考慮「先錄取再透過訓練與淘汰機制」的人才篩選模式。而考試應具公平性部分,若相較於高普考及地方特考容易錄取,似可研議針對6年轉調���制,做差異化調整,避免投機選擇簡單易考的離島特考,取得任用資格之後,卻一心只想調回本島發展。8.許多報告顯示口試表現與未來之工作能力正相關;口試,未來可能成為選才的關鍵,應讓其更具意義。至於口試委員的組成,學者具備專業學術素養,有其重要性,惟若比例偏高,可能難以全面反映用人機關的實務需求。建議強化與用人機關合作,平衡實務與學理,確保選才符合在地需求。 邱委員文彥:感謝部的報告,也欣見離島特考辦理的成果。幾點意見:1.口試融入在地人文與風俗,雖切合地方需求,用意良善,但須注意公平性。以金門為例,特定姓氏集中、村落分散與同姓聚居,地緣與族群高度重疊,易出現人際關係交疊,恐使口試委員的迴避與否成為一項挑戰,應審慎評估因應。建議口試委員之組成專家學者宜過半。2.遴聘口試委員時,應深入了解其研究背景。目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已於各區設立國土規劃量能培訓中心,匯聚熟悉離島事務的專家學者。未來遴聘時,可與地方政府研商,善用這些中心的資源與專業。3.離島特考類科、命題大綱及相關培訓,可配合離島發展政策,朝向智慧與永續島嶼發展。多個島國如印尼、維京群島與開曼群島,積極推動AI與資通訊技術,展現離島在智慧與永續發展的潛力。因此,除傳統發展模式外,宜引導地方政府從永續角度思考轉型策略,並納入國土規劃與海洋經濟等新興議題,協助規劃具前瞻性與地方特色的發展藍圖。4.離島地區經常受天候不佳影響,安排考試宜儘量避開氣候條件較差的季節。5.適度精簡國家考試科目是未來趨勢,但以離島特考為例,土木工程、環保技術等類科與公共安全及民眾福祉密切相關;未來除檢討考科外,也應透過在職訓練或持續進修,協助在職人員提升專業能力,確保服務品質與公共安全。 許副院長舒翔:分享規劃離島特考方案的歷史沿革與研議過程,及113年首次辦理離島特考已產生發酵作用,引起社會關注與正面迴響。未來仍應秉持服務地方的初衷,從在地角度切入,積極解決離島偏鄉所面臨的問題,提升離島地區選才及留才的機會。 劉部長孟奇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相關建議將納入未來審酌辦理。 決定:本案洽悉;副院長及委員意見請考選部參考。 五、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決議

貳、討論事項 一、本院保訓綜規處案陳「考試院115年度施政計畫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二、銓敘部函陳「警察官職務等階表甲、中央警察、消防、海洋委員會及海岸巡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二十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警察官職務等階表甲、中央警察、消防、海洋委員會及海岸巡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二十三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各地區分署」等2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部擬及本院法規委員會意見通過。 三、銓敘部函陳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部分條文及第4條附表二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交審查會審查。

臨時動議

參、臨時動議 一、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解除聘用實地測驗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二、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第5次增聘實地測驗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三、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植物診療師考試增聘命題委員、審查委員、閱卷委員62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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