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部門勞動關係之研究

發布日期: 2025年9月19日

研究摘要

我國於 2008 年制定公布公務人員協會法,自此公務人員正式得依法 組織協會、行使團結權組織結社,開啟公部門勞動關係發展之新里程碑。 儘管公部門勞動關係發展迄今,其運作方式和型態已趨於穩定,惟公務人 員參與程度似仍相對不足,除全國協會於 2009 年 10 月 2 日成立外,目前 僅有 21 個中央機關協會及 15 個地方協會成立;參與人數方面,公務人員 具有公務人員協會會員資格者約 2 萬 8 千人,約占政府機關總預算員額數 10%。從公務人員參與意願可知,現有制度應有相當改善空間。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透過法定組織保障工作權益,並以集體力量爭取 更佳工作條件與待遇,基本上已成為各級公務人員關心的課題。但是,現 行協會功能受限、組織率偏低,似無法滿足不同專業領域與不同機關層級 之公務人員多元結社之需求,故如何修訂協會法以強化協會組織,同時據 以發揮協會功能,在維持各級政府順利運作與保障公務員���益間尋求平衡, 實應進行檢討並預先規劃因應策略。 本文應用文獻分析與焦點團體訪談法,彙整公務人員協會相關研究成 果、比較各國勞動管理政策、並蒐集公務人員協會成員的實務意見。研究 結果顯示,舉凡公部門勞動關係之定位,以及協會組織權、協商權行使之 變革,都必須以現行五權憲政架構與人事行政體制為基礎,也因為如此, 不論在對照各國經驗,或是探討公部門勞動關係理論時,皆必須回歸體人 事行政體制與依法行政的民主制度,在確立公法上職務關係的定義下,建 構或調整公部門勞動關係內涵與落實程序,如此才能避免不同意見間的零 和衝突,並使勞動關係能建全發展。


研究資訊

  • 研究年度:民國 106 年
  • 研究主持人:呂育誠
  • 研究機構:國立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
  • 研究經費:34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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