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職組職系及公務人員考試類科之檢討研究

發布日期: 2025年9月19日

研究摘要

我國公務人員職組職系之設置,旨在因應專業分工之考量,但由於區分過為繁雜瑣細,不僅妨礙行政機關用人彈性,也造成公務人員轉調不易、難以培養通才等困境,而迭有檢討簡併的強烈呼籲。本研究透過文獻分析法、深度訪談法、焦點團體座談法等,進行資料蒐集分析,並以銓敘部於 104 年 5 月所提之修正版本為依據,進行第三次焦點團體座談會,以檢討現行設置是否合理妥適,有否簡併之必要,以及如何簡併等,最終獲得以下重要發現:一、職組職系應朝整併方向修正,但對於特定的職組職系,則有不同的附加意見;改革幅度不宜過大,應採漸進、分階段方式調整,以減緩反彈;應考量公務人員的權益保障及考試類科的對應調整等配套措施。二、職組職系之設置,原則上以「簡併、通才、彈性」為主,且行政類以通才為導向、技術類強調專業取向,但行政類十一職等以下仍強調專才為主。三、銓敘部審核職組職系之增設案時,考量原則包括所提出需求的必要性、急迫性,與牽涉範圍的廣域性;再者,職組職系與考試類科是屬於上下 游關係,考試類科必須跟隨職組職系之簡併而連動調整;並以報名人數較少、因應機關特殊用人需求之特普考試,作為優先檢討方向,以降低改革的衝擊。四、職組職系與考試類科之設置,呈現「一職系一類科」、「一職系多類科」,以及「一類科對應多職系」等三種態樣,「一職系多類科」現象在高考三級考試尤其明顯,顯然並未落實遵循「一職系一類科」的原則。五、日本在文官考選制度上似乎並未設置職組職系的架構,考試類科之規劃主要考量該職位之工作性質及核心專業職能,但於我國,廢除職組職系整體的架構牽動我國人事制度之通盤 檢討與變革,改革工程誠屬不易。最後,提出研究建議:一、具體的行政類職組職系整併案(表 5-1)和技術類職組職系整併案(表 5-2);二、在改革策略上,宜採行分階段調整、漸進方式進行;對於有共識部分可以較大幅度的改革;爭議較多者,則先行擱置,繼續研議替代的整併方式;三、加強公務人員的溝通工作,以凝聚續階整併工程之共識;四、針對因整併引發對公務人員權益的衝擊,應研議並納入相關的配套措施;以及,五、強調對政策利害關係人之溝通說服。


研究資訊

  • 研究年度:民國 104 年
  • 研究主持人:張四明
  • 研究機構:國立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
  • 研究經費: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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