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所助理員約僱職務代理人
工作內容
(一)工作內容:1.辦理年度相關活動及結合並推廣觀光產業事宜。2.管理及維護鄉內觀光景點。3.臨時交辦事項。 (二)工作時間:報到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無條件解職(預定115年10月)。 (三)僱用報酬:比照「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之約僱人員,支250薪點/目前折合率139.1,薪津報酬為月支34,775元(尚需扣除勞、健保、勞退儲金個人自付費用)。 (四)相關注意事項:錄取人員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規定之情事(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違反或虛偽有不實者,應自負法律上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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