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僱組員

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
1.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考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至115年10月)。 本職缺係代理115年公務人員高考錄取人員報到前所遺職務。倘代理原因消失,受僱人員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進用時由本中心按規定訂立契約僱用,如有違反契約情形者,即予解僱。 本公告未載明之事宜,依其他相關法令規範或本中心解釋說明辦理。 2.待遇: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支280薪點,折合新台幣約38,948元(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及勞退自付部分)。 3.有意願報名參加甄選且資格條件符合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 (1)報名表及切結書 (2)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自傳)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本(持國外學歷者,應譯為中文本並經教育部認可) (5)經歷證明(無則免附) (以上報名資料請一律提供電子檔,資料須清晰可辨,各種證件資料審核後,如有偽造、變造、資格不符或其他不實情事,提供人應負法律責任)。 報名資料請於115年1月30日(五)前將上述文件掃描成1份PDF 檔案,寄至cf3318@gov.taipei及yuwen1@gov.taipei,信件標題請註明「應徵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研究組約僱組員職缺」。 4.本中心網址:https://tiec.gov.taipei。 5.初審書面資料符合資格者,擇優以e-mail或電話通知進行面試,另應徵人員如均不適合本中心需求時,得予從缺。 6.本次甄選約僱人員錄取名額1名,得視甄選成績優劣,不足額錄取或增列候補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7.工作地址:臺北市北投區建國街2號其他人員1150123

工作內容

1.辦理中心出版品相關業務。 2.協助雲端儲存資料建置等事宜。 3.協辦評選活動及研討會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職系:
職等:
特殊條件:
身心障礙原住民

其他資訊

職缺類別:其他
公告日期:115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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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資訊

機關名稱:
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
工作地點:
1.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考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至115年10月)。 本職缺係代理115年公務人員高考錄取人員報到前所遺職務。倘代理原因消失,受僱人員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進用時由本中心按規定訂立契約僱用,如有違反契約情形者,即予解僱。 本公告未載明之事宜,依其他相關法令規範或本中心解釋說明辦理。 2.待遇: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支280薪點,折合新台幣約38,948元(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及勞退自付部分)。 3.有意願報名參加甄選且資格條件符合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 (1)報名表及切結書 (2)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自傳)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本(持國外學歷者,應譯為中文本並經教育部認可) (5)經歷證明(無則免附) (以上報名資料請一律提供電子檔,資料須清晰可辨,各種證件資料審核後,如有偽造、變造、資格不符或其他不實情事,提供人應負法律責任)。 報名資料請於115年1月30日(五)前將上述文件掃描成1份PDF 檔案,寄至cf3318@gov.taipei及yuwen1@gov.taipei,信件標題請註明「應徵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研究組約僱組員職缺」。 4.本中心網址:https://tiec.gov.taipei。 5.初審書面資料符合資格者,擇優以e-mail或電話通知進行面試,另應徵人員如均不適合本中心需求時,得予從缺。 6.本次甄選約僱人員錄取名額1名,得視甄選成績優劣,不足額錄取或增列候補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7.工作地址:臺北市北投區建國街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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