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任人員
工作內容
【職務說明】 一、職稱:專任人員(職務代理人)。 二、工作內容: 1. 教職員、編制外人員之待遇案件審核及法制。 2. 編制外人員待遇、保險、退休、資遣、撫卹案件審核及法制不含計畫人員。 3.生活津貼及職員、契僱人員留職停薪案件及法制。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工作時間: 1.週休二日,出勤管理比照本校契約僱用人員規定辦理。 2.需視單位業務狀況配合加班及出差,並依本校規定及相關法令辦理。 四、聘期: 1.預計自報到日起至116年5月31日止,如育嬰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則僱用至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復職之前1日,代理原因消失或聘期屆滿,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 2.試用期3個月,考核工作表現評價,考核合格,正式僱用;不合格,不予僱用。 五、待遇: 1.依本校契約僱用人員報酬標準表學士學歷起薪36,005元支薪,碩士學歷起薪41,545元。 2.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依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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