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特考一般民政考試科目及工作內容簡述
發布日期: 202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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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特考一般民政工作內容
一般民政工作內容主要負責一般民政業務、處理村里事務等業務。
- 分發單位:各鄉鎮市區公所。
- 薪資待遇:一般民政薪水,請參閱«身心障礙特考薪水待遇»。
身心障礙考一般民政考試科目
一般民政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身心三等/一般民政科目
類科
身心三等/一般民政
普通科目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40%、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
專業科目
◎2.行政法
◎3.行政學
4.政治學
5.地方政府與政治
身心四等/一般民政科目
類科
身心四等/一般民政
普通科目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40%、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
專業科目
※2.行政法概要
※3.行政學概要
◎4.地方自治概要
身心五等/一般民政科目
類科
身心五等/一般民政
普通科目
※1.國文
專業科目
※2.法學大意
※3.地方自治大意
身心障礙特考一般民政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領有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符合考試規定即可報考,其中五等考試無學歷限制。
三等資格
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四等資格
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五等資格
不限學歷。
特殊限制
領有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年齡在18歲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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