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特考一般民政考試科目及工作內容簡述

發布日期: 2025年9月14日

類科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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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特考一般民政工作內容

一般民政工作內容主要負責一般民政業務、處理村里事務等業務。

  • 分發單位:各鄉鎮市區公所。
  • 薪資待遇:一般民政薪水,請參閱«身心障礙特考薪水待遇»。

身心障礙考一般民政考試科目

一般民政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身心三等/一般民政科目

類科

身心三等/一般民政

普通科目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40%、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

專業科目

◎2.行政法
◎3.行政學
4.政治學
5.地方政府與政治

身心四等/一般民政科目

類科

身心四等/一般民政

普通科目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40%、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

專業科目

※2.行政法概要
※3.行政學概要
◎4.地方自治概要

身心五等/一般民政科目

類科

身心五等/一般民政

普通科目

※1.國文

專業科目

※2.法學大意
※3.地方自治大意

身心障礙特考一般民政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領有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符合考試規定即可報考,其中五等考試無學歷限制。

三等資格

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四等資格

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五等資格

不限學歷。

特殊限制

領有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年齡在18歲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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