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特考文化行政考試科目及原特文化行政工作內容
發布日期: 202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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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特考文化行政工作內容
文化行政工作內容包括舉辦許多的靜態或動態藝文活動、親身參與各項藝文活動的籌畫、監督等工作。工作環境藝文氣息濃厚,對藝文活動有興趣者可說是掌握了第一手的消息。國內知名的藝文活動大如宜蘭童玩節、臺中爵士音樂節,小到各縣市自辦的藝文講座等等,都涵蓋在內。
- 分發單位:全國藝文單位,如文建會、各縣市文化局、文化處等。
- 薪資待遇:文化行政薪水,請參閱«原住民特考薪水待遇»。
原住民特考文化行政考試科目
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原民三等/文化行政科目
類別
原民三等/文化行政
普通科目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40%、英文40%、中華民國憲法20%)
※2.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
專業科目
3.文化行政與文化法規
4.原住民族文學概論
5.原住民族藝術概論
6.文化人類學
原民四等/文化行政科目
類別
原民四等/文化行政
普通科目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40%、英文40%、中華民國憲法20%)
※2.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
專業科目
3.原住民族文學概要
4.原住民族藝術概要
5.文化行政概要
原住民特考文化行政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原住民身分,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考,考取後分發地區或單位,須在原住民鄉鎮或處理與原住民事務相關工作,為同樣具有原住民身分的同胞們服務,工作上更加充滿意義。
原特三等
大學以上學歷。
原特四等
高中職以上學歷。
限制條件
具有原住民身分,年滿18歲者。
原住民族語言認證
自民國110年1月1日起,報名本考試應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初級以上合格證書;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1日起,報名本考試一、二、三等考試應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中級以上合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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