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特考一般民政考試科目及原特一般民政工作內容

發布日期: 2025年9月14日

類科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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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特考一般民政工作內容

一般民政主要辦理原住民族業務、戶籍行政業務、村政業務、村里業務、村自治一般民政業務。

  • 分發單位:鄉鎮市區公所、戶政事務所等。
  • 薪資待遇:一般民政薪水,請參閱«原住民特考薪水待遇»。

原住民特考一般民政考試科目

一般民政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原民三等/一般民政科目

類別

原民三等/一般民政

普通科目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40%、英文40%、中華民國憲法20%)
※2.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

專業科目

◎3.行政法
◎4.行政學
5.政治學
6.地方政府與政治

原民四等/一般民政科目

類別

原民四等/一般民政

普通科目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40%、英文40%、中華民國憲法20%)
※2.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

專業科目

※3.行政法概要
※4.行政學概要
◎5.地方自治概要

原民五等/一般民政科目

類別

原民五等/一般民政

普通科目

※1.國文
※2.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大意與英文(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大意占80%、英文占20%)

專業科目

※3.法學大意
※4.地方自治大意

原住民特考一般民政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原住民身分,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考,考取後分發地區或單位,須在原住民鄉鎮或處理與原住民事務相關工作,為同樣具有原住民身分的同胞們服務,工作上更加充滿意義。

原特三等

大學以上學歷。

原特四等

高中職以上學歷。

原特五等

不限學歷。

限制條件

具有原住民身分,年滿18歲者。

原住民族語言認證

自民國110年1月1日起,報名本考試應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初級以上合格證書;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1日起,報名本考試一、二、三等考試應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中級以上合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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