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法律實務組考試科目及工作內容簡述

發布日期: 202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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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實務組工作內容

法律實務組,必須具備專業法學素養,以利在行使職權與保障人權之間取得平衡點,工作項目主要可分為兩大項:

  1. 案件調查:包括前期蒐證、案件執行之規劃、詢問、搜索、跟監、守候、拘提、逮捕、借提、還押、通訊監察、調查書類製作及協助公訴蒞庭等調查蒐證作為。
  2. 據點工作:全盤掌握所分配轄區之狀況,進行有關國家安全、貪污瀆職、賄選查察、毒品防制、經濟犯罪等情報資料之蒐集及案件線索之發掘。

分發單位»

  • 分發單位:調查人員類科考試及格者一律分派本局所屬外勤單位服務,包括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福建省及航業等調查處,另設幹部訓練所,臺灣省調查處為虛級化機關,下設有基隆市調查站等15個調查站及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等5個工作站。
  • 薪資待遇:調查工作組薪水,請參閱«調查局薪水待遇»。

法律實務組考試科目

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三等及四等分三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三試為口試。

三等/法律實務組科目

類別

三等/法律實務組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80%、測20%)
※2.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兩岸關係20%、英文40%)

專業科目

3.刑法
4.刑事訴訟法
5.行政法
6.商事法

複試

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三試為口試(個別口試)。

四等/法律實務組科目

類別

四等/法律實務組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80%、測20%)
※2.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兩岸關係20%、英文40%)

專業科目

3.刑法概要
4.刑事訴訟法概要
※5.行政法概要

複試

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三試為口試(個別口試)。

複試:體能測驗

第二試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測驗之。其及格標準:

  1. 男性應考人為5分50秒以內。
  2. 女性應考人為6分20秒以內。

法律實務組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30歲以下(算至報名前一日),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

年齡限制

年滿18歲以上,30歲以下。

三等學歷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四等學歷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體格檢查

請參閱«調查人員體格檢查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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