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摘要
地方制度法自 1999 年 1 月 25 日公布施行迄今已逾 17 年,但人 事制度上並未區分中央與地方公務人員。中央政府所負責推行者多屬 全國政務,對各行政機關均有指揮監督之權責;而因地方政府對地方 自治之需求,其必須有一定之人事自主權。此情況導致中央與地方政 府對地方人事制度產生嚴重的衝突。因此,中央與地方對於人事權應 該如何區分,實為本研究探討之重心。 我國公務人員制度,不採中央與地方分立的雙軌制(dualism), 而是採一般單一國家慣用的中央與地方公務員一體適用單軌制 (monism)。有鑑於此,本研究針對中央與地方政府的人事制度差異, 探析地方政府的人力運用問題。本次研究總問題意識為:中央與地方 人事制度是否應走向分立?議題之範圍為「中央與地方職務列等」、 「中央與地方員額編制(包含考試與任用)」,以及「中央與地方人事 權衝突」等議題。 本研究使用文獻分析、深度訪談、焦點座談與銓敘資料庫分析等 方法,彙整與蒐集論述之基礎。根據相關資訊與數據分析,我們認為 現階段暫時無須訂定地方公務人員法。 惟有數項中央與地方人事衝突或地方自治需求議題,仍需要後續 研究,探明各項人事制度業務中的爭議所在,作為現行制度下彈性調 整與漸進改革的基礎。最後我們針對中央與地方人事制度分立的問題, 提出一些短期與長期的建議。
研究資訊
- 研究年度:民國 105 年
- 研究主持人:孫同文
- 研究機構: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公共行政與政策學系
- 研究經費: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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