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摘要
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中,增列主管機關應實施所屬機關間,以及各 機關應實施內部單位間團體績效評比等相關規定,並將團體績效評比結果作 為彈性分配主管機關、所屬機關,以及內部單位考績等次、比率之考評依據, 其核心意旨在於透過績效評比與誘因機制的聯結,來落實策略導向的政府績效 管理作為。因此,公務機關團體績效評比機制之建構,不只是聯結組織績效與 個人績效的一項管理工具,也是決定各機關(單位)考績等次與比例差異化的關 鍵所在。 本研究選取經濟部與考選部為個案研究對象,透過文獻分析、深度訪 談、焦點座談以及問卷調查等多元研究方法途徑,有系統探討兩個案機關 既往推行團體績效評比之實際經驗,包括團體績效評核的作業方式、績效 指標建構過程應注意事項,以及團體績效評比結果之運用等議題。根據質 性資料與問卷調查分析,並參考經濟部自訂的團體績效評比辦法,本研究 團隊透過腦力激盪擬定一份「公務機關團體績效評比操作手冊建構原則」, 作為各主管機關研擬團體績效指標建構操作手冊之參考。
研究資訊
- 研究年度:民國 101 年
- 研究主持人:張四明
- 研究機構:國立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
- 研究經費: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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