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為「身心障礙者公務人員困境」系列第三篇,深入探討導致身心障礙者在公務體系持續流失的五大結構性原因。
核心發現:政策目標與現實的巨大落差
根據銓敘部103-113年統計,身心障礙公務人員總數萎縮7.01%,占比從2.11%降至1.88%,遠低於法定3%的目標。這並非單一因素造成,而是源於制度設計、職場環境、考試公平性、職涯發展乃至社會文化等多個層面的系統性失靈。
六、政策失靈的五大根源
6.1 定額進用制度形同虛設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明確規定,員工總數在34人以上的公務機關,進用身心障礙者的人數不得低於3%。然而,現實情況是,身心障礙者在公務員中的實際占比已從2.11%降至1.88%,遠低於法定標準。許多機關寧願繳納差額補助費(代金),也不願積極進用身心障礙者,加上缺乏有效的稽核與罰則,使得這項定額進用制度形同虛設。為此,應考慮提高代金金額以增加違法成本,公開各機關的進用比例以接受社會監督,並設定達標時程,對逾期未達標者強制扣減預算。
6.2 職場環境不友善
職場環境的不友善,從硬體和軟體兩個層面都對身心障礙者構成了障礙。在硬體障礙方面,無障礙設施如電梯、坡道及廁所的不足,辦公空間設計不當(如走道過窄、座位無法調整),以及交通接駁的困難,都增加了他們的工作阻力。在軟體障礙方面,同事可能因缺乏身心障礙意識而產生無心的歧視言行,主管也可能不願意進行合理的工作調整,甚至在績效評估中,身心障礙者常被分配到邊緣性職務。為改善此狀況,應強制所有公務機關進行無障礙環境改善,建立法定的「合理調整」義務與申訴機制,並將身心障礙意識培訓納入公務員的必修課程。
6.3 考試制度不夠友善
現行的考試制度也存在不夠友善的問題。首先,身心障礙特考的名額嚴重不足,導致錄取率僅約3-5%,競爭異常激烈。其次,考試方式未能充分為不同障礙類別的考生進行調整,例如為視障者提供語音試題或為聽障者提供手語翻譯。此外,部分特考(如警察、消防)中的體能測驗項目,對於肢體障礙者而言也構成了不公平的門檻。改革方向應包含增加身心障礙特考名額以達到3%的法定比例,推動更多元的考試方式(如實作測驗、專業作品集審查),並廢除不必要的體能限制,改採「能力本位」的評估標準。
6.4 職涯發展受限
身心障礙公務人員在職涯發展上也面臨重重限制。數據顯示,簡任官人數在10年內減少了12.7%,僅佔身心障礙公務人員總數的2.1%,這反映了他們在升遷上的困難。他們常被分配到邊緣性職務,缺乏表現機會,且普遍缺乏師徒制度與職涯輔導的支持。在訓練機會方面,升遷訓練、專業課程乃至海外進修的機會,往往未提供足夠的無障礙支持,輔助科技的相關培訓也顯不足。為此,應設定身心障礙者在簡任官等高階職位的升遷比例目標,建立專屬的師徒制度,並確保訓練與升遷程序中的「合理調整」得以落實。
6.5 社會刻板印象與污名化
根深蒂固的歧視是所有問題的核心。社會上普遍存在「身心障礙者工作能力差」、「不適合擔任主管或外勤職務」或「會拖累團隊績效」等刻板印象。這種外部的污名化,也可能導致部分身心障礙者自我污名化,使他們不願揭露自身身份,或擔心被貼標籤而不敢主動申請必要的合理調整。要改變此現狀,必須從根本著手,推動「身心障礙意識」的國民教育,積極樹立身心障礙公務員的成功典範,並透過立法明確禁止就業歧視,設立有效的申訴管道與吹哨者保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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